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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今年年初,鴻海集團副總裁暨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以個人名義與麥格理新加坡公司簽訂股權合約,公平會認為這樣的股份買賣契約,屬於多角化結合,不禁止這起結合案。也因此,呂芳銘未來將握有台灣第三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MSO)TBC的經營權,可掌握TBC的人事布局、經營、營運策略、對外合作等。同時讓鴻海集團更將從電信佈局,將拓展到有線電視這一塊最後的拼圖。公平交易委員會,今(8/3)召開委員會決議,有關呂芳銘擬透過成立悅視界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新加坡Dynami Vision Pte.Ltd.,與杰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結合乙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申報事業呂芳銘擬透過成立悅視界公司及其從屬公司新加坡Dynami公司,由Dynami公司與麥格理APTT公司簽訂股份買賣契約,藉此取得MAMPL(即麥格理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管理公司)100%股權,達到MAMPL 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且因取得MAMPL100%股權,從而得間接控制Cable TV、TBC Holdings、杰廣、佳光、渥鈞、台灣寬頻(TBC)、南桃園、北視、信和及群健等公司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控制權,分別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又本案參與結合之南桃園、北視、信和及群健4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於其所屬經營區之市場占有率均超過四分之一,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爰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公平會指出,本案參與結合事業悅視界公司、BraveGuts、Gear Rise、Dynami公司、MAMPL、Cable TV、TBCHoldings均係投資控股公司或信託管理公司,另其他境內公司係分別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服務、多系統經營服務、寬頻上網服務及投資控股業務,彼此間非屬水平競爭關係及上下游關係,故本案為多角化結合。這起股權合約,主要是鴻海集團副總裁暨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以個人名義買下麥格理APTT管理公司,自己出資80%,而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出資占比20%。呂芳銘過去曾表示,礙於黨政軍等法規限制,他只能以個人名義來投資,創新永遠是走在法規之前,法規有限制,但創新不能停要往前走,因此得找一個可運作的模式,並努力在創意及法規之間持續進行行政溝通,未來將與TBC策略合作,推動鴻海集團智慧生活布局。公平會今(8/3)委員會決議,這起結合案實施後僅涉及APTT(即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之信託基金管理人MAMPL上層股東結構發生變動導致經營權之移轉,沒有改變參與結合事業於所屬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市場及多系統經營市場之市場結構及競爭環境。從法令管制解除與否、技術進步與否,及參與結合事業原有跨業發展計劃等因素,不致因本結合而使相關市場之潛在競爭可能性產生影響。因此,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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